青岛首次将秸秆禁烧纳入环境考核 生态补偿金翻番
2016-05-06 15:47:36
日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青岛市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将以各区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两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达标改善情况和有关区市秸秆禁烧工作作为考核指标,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空气质量改善、秸秆禁烧得力的区市将领奖,反之将挨罚。与2015年相比,今年的《方案》新增了对有关区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去掉了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两项考核指标,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也翻了一番,由原来的20万元/(微克/立方米)提高到40万元/(微克/立方米)。
和去年相比,今年的考核内容有增有减,秸秆禁烧工作首次纳入岛城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秸秆禁烧工作考核数据采用环境保护部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核定结果。重点禁烧区域(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人口集中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每出现1处火点,所在辖区向市财政缴纳5万元;其他区域每出现1处火点,缴纳3万元。对全年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区市,市财政奖励50万元。
按照方案,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必须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获得生态补偿金的区市要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市财政、环保部门备案。